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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60年代,中國國民黨曾經以出版過一套先烈先賢傳記叢書,羅福星自然也名列其中。受邀執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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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60年代,中國國民黨曾經以出版過一套先烈先賢傳記叢書,羅福星自然也名列其中。受邀執筆的傳記作者,名叫羅秋昭──她是羅福星的孫女。事實上,這本《大湖英烈》出版的前三年,羅女士才剛剛在黎明出版社下出版了《羅福星傳》一書,為記錄她爺爺的事蹟不遺餘力。

只是,孫女寫祖父,不免動了感情。她說先祖父「以一個不滿三十歲的青年,肩負千均,胸懷萬甲」,可以算是有「千秋不朽的精神,與光輝燦爛的勳業」。又說苗栗事件「遍佈全省,波濤壯闊……當時犧牲志士多達十餘萬人。」

這描述看來十分動人,唯一的問題是跟史實有些差距。當時日本對於羅福星等人的行動,確實十分嚴厲,展開大規模的搜查與逮捕。第一次臨時法院的檢察官,先是受理名297被告,其中有125五人,因為證據不足,而予以不起訴的處分,有3人移送他案。另外有169人,送交法院審理,其中6人遭到判處死刑,而且立刻執行,131人分別判處4年到15年不等的徒刑,最後有32人無罪釋放。

當時日本政府所用的法令,是為了鎮壓臺灣社會而制定的「匪徒刑罰令」,比一般的刑法更加嚴苛,只要是被認定為武裝反抗的首謀,就會被判處死刑。羅福星也在這一次被判死刑的6人之中。

可是他沒死。因為審判當天,他缺席了。

是在第二次的搜索中,羅福星才遭到逮捕,並接受審判。對於前一次缺席卻被宣告死刑判決,他十分不服。在法庭上,他說:「本人於大正元年十一月間,乘輪船至臺灣。當時目的,係視察臺灣狀況,絕無圖謀不軌之心。」

日本政府指控他有意革命,他則說:「此不過真係一種腹案,並無確實之成算;屬於未必之事。而臨時法院竟以缺席判決,宣告死刑,不可不謂不當。」

而這一次的審判,和前一次很不一樣,因為日本方面開始允許律師參與。因此法庭出現了幾位日本律師,積極地為被告們辯護,幫他們開脫,並和檢察官展開唇槍舌戰。這些律師一再強調,使用超越一般刑法的匪徒刑罰令,實在不妥。其中一位律師姉齒松平就說:「將懲罰土匪而設的刑令,適用於革命案件之被告人,是否恰當,是不能無疑問也。」

另一位高橋正義律師則說,這案件根本不是革命,不過是場詐欺。羅福星不過是因為「在上海亦有情人,在臺灣亦有情人,真係一豔福之人」,開銷很大,才會以革命為藉口,犯下詐欺罪。他說,羅福星是否適用匪徒刑罰令,值得爭議,至於其他受騙上當的人,大多屬於無知份子,當然應該無罪。

日本檢察官對於這些說法非常不以為然,在在強調非得嚴懲不可。可是另外一名北村律師,又從另外一個角度提出辯護。他說,本次檢察官起訴大多是依賴自白書,可是「警察方面,多少不無激烈訓問;故此自白為恐怖之意念所驅使而供述者,尚望充分斟酌為由。」姉齒與高橋兩人,也接連對自白的證據力提出質疑。

雙方你來我往許多回合。最後判決出來,羅福星一人遭到判處死刑,其餘一百多人,則分別接受長短不等的有期徒刑──「當時犧牲志士多達十餘萬人」的說法,不知道是從何而來?

不要誤會,我絕非要說日本在台的殖民統治值得感念。只是,回到歷史情境中,事情往往不是那麼黑白分明,「日本人=壞人」、「抗日份子=英雄」的簡單公式,只會掩蓋了很多複雜的細節,關起了可能的思辨空間。這場審判大戲,其實充滿著值得探究的課題,比如日本法律體系與統治手段的演變,日本律師與殖民時代臺灣社會的關係(曾經聲援台灣農民運動的布施辰治是另一個例子),凡此種種。

http://histopolitan.blogspot.com/2014/05/blog-post_977.html

(兩個月前寫的,補寫一小段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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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歷史是由生於現代的我們,對於過去的探問。為了當下自身生活的理解,或是為了決定今後必須前進的方向,歷史對我們才有必要性。但是,『現在』轉眼間就成了過去,『現在』的模樣也不斷在變化著。對於過去的探問,當然也應該同樣不時地更動。該用什麼觀點看待過往,過去什麼是重要的,對於每個人,每個團體,還有每個時代,都不一樣。對過往的解釋和理解,絕非一成不變,並不是只有一種方式。」 「現代應該有現代所需要的歷史認識。當人們對於自身的問題認真的討論,嘗試催生新的歷史認識之際,力量就產生了,而時代的齒輪又一次開始走動。現在對歷史學者而言,最重要的不是忠實地遵循學界的『常識』,而是拋開過去的想法,提出符應時代的構想。」 「現代人所需要的歷史觀點是什麼呢?那就是新的世界史。所謂的世界史,是以我們看待世界的眼光為基礎,為了深刻且持平地理解在今日全球化世界發生的各式各樣事件,並訂定社會將來走向,進而產生的必要教養。」 ──羽田正
以臺灣為起點,描繪屬於未來的全球歷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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